一、进一步理顺国资监管体制。积极开展调研,争取多方支持,力争在理顺省级国资监管体制上有所突破;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监督,更好地促进省市国资联动;积极推进县级国资监管体制改革。
二、强化和创新业考分配机制。推进全员业绩考核,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指标的考核;分类推进中长期激励试点,探索建立多种内部分配激励制度;合理调控职工收入分配,构筑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
三、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全面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收益收缴制度,探索建立预算分类管理和预算投资项目滚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风险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总会计师制度。
四、健全完善产权管理体系。整合形成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国有资产的重组和处置,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国有股东行为的监管,推进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市值管理逐步制度化、常态化。
五、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做好新一届外派监事会换届调整工作;着重围绕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内控机制建设和企业营运情况实施当期监督,完善检查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探索加强对多元投资主体企业的监督。
六、突出抓好督查整改工作。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管合力,重点抓好企业财务决算整改、监事会监督整改和审计整改工作,加大整改事项落实力度;推进实施《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七、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企业落实法制工作新的三年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全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年度注册、培训和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启动并推进监管企业“六五”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