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1、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合同是企业通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桥的一端是出售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另一端是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用户或顾客。对某一具体企业而言,这种作为“卖方”和“买方”的两重身份都拥有,并且时刻在交替重叠,即企业在出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同时,又在购买他人的产品或服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市场经济就是“合同(订单)经济”,企业驰骋市场、提高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也就是寻求订单、希望得到更多订单的过程。交易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而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本身是用来交易的。可以说,合同是企业的“命门”,企业要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东方不败似的盖世武功,就必须千方百计护住自己的“命门”,花大力气、下真功夫搞好合同管理,防范和化解合同法律风险。
2、企业合同的特点
一是数量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说到底,无非是围绕交易而进行,除即时清结者外,绝大多数交易都必须体现为书面合同文本及附件,并且是时刻持续进行着,所以企业的合同往往成千上万,数量惊人。二是金额大。某些合同金额巨大,上千万甚至过亿,全部合同累计金额更巨大。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产值为20亿、外购成本为五成的话,那么其销售方面的买卖合同总金额会高于23.4亿(20亿*1.17),外购、外协、外包方面的买卖合同总金额不会低于10亿(20亿*50%),两者相加达到33.4亿,这还是常规的供销合同金额,如果加上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融资、技术等合同金额,更是庞大。
三是种类杂。企业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配置各种资源,购买原材料、能源,购买或租赁设备,购买或自建或租赁办公用房或厂房,引进技术,融资,外包业务,销售产品或服务,保管、储运产品等,就会涉及到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技术合同等;产品和服务实行经销或代理制的,将涉及到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等;在资本运营、外引内联、实施“走出去”战略等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大量的并购重组合同、合资合作合同、涉外经济合同等。一句话,凡是“有名合同”都可能涉及,甚至还会涉及“无名合同”,合同种类十分繁杂。
四是时间长。从接触到谈判、到签约、到履行完毕,往往经年累月,甚至更长。如果再遇上合同修改、协商延期履行等现象,时间则拉得更长。还有长期交易、分期分批履行的合同,更是一签几年。
五是影响大。合同就是企业下锅的“米”,再好的企业也难为无米之炊。合同本身的质量决定交易是否安全,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合同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产生差异,甚至带来损害,意味着企业无法实现预定的经营指标。
六是涉及部门和人员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都是围绕合同来进行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都涉及到合同管理,区别仅仅在于强弱程度不一样。具体来说,企业的市场运营、产品研发、财务管理、法律事务、人力资源、物资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设备等部门及其人员,则与合同紧密相联。
3、合同法律风险及其管理
(1)、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来实际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差异而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它往往是由于企业外部的合同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主体及其员工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造成的。
(2)、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首要的风险管理。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是用来交易的;而交易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所以说合同风险管理就是管理和控制交易风险,这是企业风险管控第一步,全面风险管理中的其它风险管理,如:战略风险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等,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事实证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大多数与合同有关,其发生的后果也影响巨大。
(3)、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与一般风险不同的是,由于合同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具有法定性(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就可以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因此要对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规避,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情况和自身特征,有针对性地构建企业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4、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
一是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升难。强化企业员工尤其是领导层的合同风险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思想基础。而目前企业领导层普遍存在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重商机、轻风险的现象。
二是再造管理流程难,即将法律风险控制手段内置于合同管理环节难。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内控机制之一,由于企业领导层、管理部门和员工的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加上法律事务机构没有着力构造合适的交流与沟通平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等原因,新的管理流程运行艰难。
三是客户的信用情况收集难。掌握和了解客户的信用情况,是企业从外部来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关键。而恰恰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我国还尚付阙如,仅有的几条调查收集途径,如工商注册、财务报表、纳税登记查询等,也是障碍重重,真假莫辨。而国外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国内企业尚不能自觉和充分地加以利用。
四是约束员工的道德操守难。实践证明,不少合同风险的产生,是由于企业员工自身的道德操守造成的。对此,大多数的企业无能为力,由于行为的隐蔽性,加上取证、定性困难,对员工转签合同谋取私利等行为制约办法不多。
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策略
1、量身打造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有纵向集中模式,即企业由总法律顾问带领法律事务机构统一管理;横向分散模式,即企业各下属单位分别管理;纵横结合模式或“网络”模式,即部分合同风险由法律事务机构统一管理,部分合同风险由各下属单位分别管理。为确保企业内部上下统一、步调一致,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正逐渐向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纵向集中模式、纵横集合模式(“网络模式)靠拢。
2、制定切实高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必须有制度保证,而制度的实施必须具体细化为处理流程。
3、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合同管理。企业的风险由领导层控制,而合同的日常管理主要是由业务部门进行,造成资源分割,领导层无法掌握具体的业务情况,就谈不上有效控制风险。因此,有必要通过信息技术这一有效的手段,来整合这些企业资源,让领导层可以通过合同管理模块,迅速掌握本企业目前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工作进程,比如哪些合同处在谈判阶段,遇到什么问题?哪些合同条款发生变化?为什么发生变化?哪些合同遇到诉讼问题?合同涉及的哪些法律法规有修改等等,如此,规模再大的企业,其领导层也能轻松从事合同管理,大大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审批效率,并且降低管理成本。
三、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
1、合同管理规章。要想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打造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就必须把合同风险防范纳入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要通过规章制度来规范各部门、各岗位在合同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如《合同管理办法》、《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授权委托书证管理规定》、《合同审查、会签、审批管理规定》、《合同纠纷调处管理规定》等,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项活动全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运作的轨道。